|
入 馆 须 知
一、凭图书证或有关证件方可进馆。
二、讲文明礼貌,请用文明礼貌用语。
三、保持肃静,说话走路要轻声,不影响他人。
四、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脏物。
五、爱护书籍、设备等公共财物,不损坏室内设施或涂损墙壁、地面及门窗。
六、保持环境整洁,不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七、衣着整齐,穿钉子鞋、拖鞋、背心者请勿入内。
八、入馆后请关上手机、寻呼机等影响他人学习的通讯工具。
九、遵守图书馆的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以上各条,请认真执行,如有违反,除教育外,视情节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入
库 须 知
一、各楼层书库,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
二、读者持本人图书证,领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库查阅。
三、书包和外套请放在指定位置,不要带入库内。
四、取书须使用代书板。抽阅后不借的书,要随即放回原处,如记不清位置,可放在阅览桌上。
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六、入库人员应遵守入库纪律,配合书库工作人员共同搞好借阅工作。
七、不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带出库外者,按偷书论处。
书刊借阅须知
一、 读者凭本人图书证或有关证件方可入馆,本馆的书刊全部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
二、 各阅览室书刊仅供室内阅览,未经许可不得携出室外,否则按偷书处理。
三、 借书册数
教职工: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可以借15册图书,教师可以借10册,其他职工5册(外文一册),;研究生(包括联招研究生):可以借10册图书,其中5册外文图书;统招本、专科生:可以借5册图书(其中只能借1册外文书和1册中文文学书,外语学院和人文学院学生不受此限);外教、留学生、进修生:可借4册中文书;自考生、体校学生:可借3册图书(视交押金情况确定是否可借1册外文书)。
四、 借阅期限
专业图书借期为30天,中文文学书借期为15天,但两者的借期教职工、校外读者都为60天,最多都可续借两次。图书过期每天每册交纳过期图书使用费0.10元;在节日中到期的图书,在开馆一周内及时归还免收过期使用费;在假期中到期的图书,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归还免收过期使用费。超过规定期限归还,过期使用费从应归还日连续计算。
五、 请爱护书刊,在借阅书刊时认真检查,发现有圈划、水渍、墨渍、油渍、缺页等污损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则由借阅人负责,按书刊价格视其损坏程度交纳图书损坏赔偿金(每页0.5元);如果损坏严重或50万以后的新书,则按丢书参照第六条处理。
六、 丢失图书。如果本人能购到同一版本或更新版本(多卷书必须是同一版本)且无污损的正版书刊赔偿时,每册需补交分编加工费 10 元(购书要有购书凭证),否则,按以下办法交纳丢书赔偿金
:出版年或印刷年在 2000 年以后的图书 ( 含 2000 年 ) ,按书价的 3 倍交纳; 出版年或印刷年在 1999-1995
年的图书 ( 含 1999 、 1995) ,按书价的 5 倍交纳; 出版年或印刷年在 1994-1990 年的图书 ( 含 1994
、 1990) ,按书价的 15 倍交纳; 出版年或印刷年在 1989 年以前的图书 ( 含 1989) ,按书价的 25 倍交纳。
按以上倍数计算后,赔偿金额超过 200 元者则交 200 元,但最低赔偿金额不低于书价的 2 倍。多卷书刊丢失一册者,有单价则按单价计算;无单价则按平均书价的单价计算。
七、 偷窃图书和报刊者,交学校公安处处理,视情节轻重处以停止其使用图书馆三个月及以上直至收回其图书证的处罚,并处以馆内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
八、 故意毁坏图书、报刊(如撕页、挖、剪等)者参照第六条处理。
九、 对勇于制止和举报毁坏、偷窃书刊等不良行为者,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 图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如有持别人图书证入馆的,一经发现,即扣压其本人和借用的图书证至少半个月。凡捡到他人图书证而持证借书者,一律按偷书论处。
十一、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而不服从管理者,从重处罚。
十二、所有罚款均用于修复图书。
图书证的发放、补办和使用规定
一、图书证的发放
1.办理图书证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半年,半年以上不限。
2.烟台大学正式教职工持工作证办理。
3.校内的其它读者(包括统招生、自费生、自考生、进修生、留学生、外教、借调教师等)办证时由各系指定专人或持各系、处、部、室的证明办理图书证。需交押金者,押金在退证时退还。
4.校外读者持身份证办理图书证,每证押金200元,每年服务费100元,可借中文图书4册。
5.校内临时工、无烟台大学学籍的学生一律按校外读者对待。
6.不收取服务费的读者,每证收取成本费10元(有学籍的学生首次办证免收成本费)。
7.临时读者凭身份证办理临时查阅证,每证每天收取服务费10元。
二、图书证的补发与换发
1.补证:图书证丢失后要立即到借书处(北馆二楼)办理挂失手续,找到后再到借书处办理恢复借阅手续,如果一个月后仍未找到,方可办理补证手续,补证费20元。
2.换证:读者的图书证因破损等原因而无法正常使用时,需办理换证手续,换证费每证10元。
三、图书证的使用
1.图书证是读者在学校图书馆的凭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图书证不得用于其他场合的身份证明等,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3.毕业、休学、退学及离校离职的读者,须将图书证交回图书馆。

|